扶贫办主任在扶贫项目中索贿 被查后仍索三万元
原标题 [广西一扶贫办主任借“扶贫猪苗”项目索贿被判11年]
正义网广西11月30日电(通讯员 李文强 陈红妮 记者 梁洪)广西岑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扶贫办)副主任廖海光,在“扶贫猪苗”项目中多次索贿,检察机关进行初查后仍索贿了三万元。11月27日,岑溪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,被告人廖海光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。
2009年以来,岑溪市扶贫办在实施优质良种猪苗订购、采购扶贫项目中,与大业镇古万村永业猪场签订了采购优质良种猪苗合同,廖海光作为分管“扶贫猪苗”项目的领导,认为永业猪场能够获得这个扶贫项目,是他和扶贫办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其中“穿针引线”付出“努力”的结果。于是在2009年度的“扶贫猪苗”项目结束后,廖海光等人向永业猪场的老板以“辛苦费”的名义索要了7万多元。尝到了第一笔好处费的甜头后,在2010年的“扶贫猪苗”项目完成后,廖海光等人又继续以“辛苦费”的名义向永业猪场的老板索贿5万元。2012年8月10日,永业猪场完成了2011年度“扶贫猪苗”项目后,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接到的有关材料,于8月15日开始对本案进行初查,而贪得无厌的廖海光竟然丝毫没有察觉,在8月20日又单独向永业猪场的老板索贿3万元。
岑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廖海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15万,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,构成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。
作者:李文强 陈红妮 梁洪
我来说两句排行榜